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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司法厅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
作者: 来源:中国普法网 时间:2007-10-22 12:07:53 点击:

福建省司法厅公告

闽司公告〔2007〕1 号 

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在全国统一举行。根据司法部第67号《公告》,现就我省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报名方式及时间

 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我省统一实行网上预报名、现场确认并当场发放准考证的报名方式。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预报名,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。

  网上预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6月5日至6月20 日。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(网址为:http://www.legalinfo.gov.cn)进行网上预报名,并自行下载、打印出含有个人信息的报名表,供现场确认时使用。

 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5日至7月20日。

  报名人员网上预报名时,必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,否则无效。报名人员须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,否则不予受理。

  二、现场确认地点

  现场确认地点为报名人员户籍所在地的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,具体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后公布。

  在我省工作、学习但户籍不在我省的人员,可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。

  在我省工作、学习或居住的香港、澳门居民,选择在我省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,统一至福州市或者厦门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现场确认。

  三、报名材料

  现场确认时,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:

  1、下载、打印的含有本人信息的《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》。不能提前下载、打印报名表的,须提供网上预报名的序号。

  2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(居民身份证、军官证、士兵证)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香港、澳门居民按司法部第67号《公告》和司法部第94号令的要求提交身份证件。

  3、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。

 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,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。

  4、报名人员报名时,须交纳报名费200元。

  报名材料真实、齐全,符合报名条件的,经各设区市司法局确认后,现场发给准考证。

  其他未尽事宜,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》(第67号)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七年五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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